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4-06-25
6.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用人单位需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2培训学时要求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3提供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1)基础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
(2)定制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定制相关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可开展互动式等职业卫生培训。
6.4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