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24-06-25
4.1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涉及的环境影响、管理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以新代老”、与环保有关的搬迁、区域代替、“上大关小”、清洁生产、施工中工程环境监理等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等需要进行验收。
4.2检测目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4.3检测周期
环境保护设施只做一次验收
4.4工作流程
接受委托→项目启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进行自查→必要时进行整改及补办相关手续→编制验收监测方案→组织现场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必要时进行整改→形成验收报告→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验收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