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托管
发布时间:2024-06-25
3.1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
安全托管机构对委托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开展危险源辨识,掌握其安全生产现状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方案;依据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指导委托企业达到安全标准。
3.2工作内容
(1)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体系文件和管理档案;
(2)掌握委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指导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3)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委托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4)指导委托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协助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创建。
3.3工作流程

3.4完成周期
整体服务周期约12个月。




